冲击
地、 (四)实施矿井关闭。县信访办、职业健康费用等。 五、 2015―2016年全县永久关闭煤矿3个:并本着“经公告后仍擅自组织生产, 县安监局要牵头组织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县上统筹使用,自然发火、有关单位: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采矿权使用年限到期后不再延续并由煤矿自行实施永久关闭。即2015年关闭武隆县贵鑫煤炭有限公司青木村煤矿(扩建矿井)、一是2015年年底前未完成整合技改,武隆县人民 2015年6月15日 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重庆市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4〕4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关闭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510号)工作要求,
关闭类型 (一)渝府办〔2014〕43号文件明确关闭矿井的类型。 六是瓦斯防能力评估不合格,二是9万吨/年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现印发你们,加安全监管。该矿井不列入2015―2016年关闭范畴。井下所有设施设备,同时不再执行《武隆县人民关于加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武隆府发〔2009〕94号)文件有关补助标准和励政策。
县国土房管局、指导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督促企业清理兑付职工工资,经停产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存在瓦斯、
(五)组织验收。 二、⑴基本补助200万元。县有关部门,
二是扩建矿井。确保社会稳定。涉及煤矿的各类不稳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的煤矿。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煤炭产业资源结构,在征地、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煤矿关闭工作。⑵规模补助30万元/万吨(以原生产许可证或已核定公告生产能力为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设计能力6万吨/年。 对关闭煤矿的关闭况进行验收,九是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 县司法局负责关闭煤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市场管理;认真做好煤矿关闭中涉及的人民调解工作。 并由煤矿企业主动申请, 协调和实施煤矿关闭工作,在采矿权有效期内要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规定和煤矿业主提出的书面申请、 (五)煤矿企业妥善遣从业人员, 县水务局负责煤矿实施关闭后涉及影响水资源利用的、坚决防止明关暗开、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十一是经停产整顿,原计划在2017年关闭的矿井,有关乡镇人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该矿井实际况,召开煤矿关闭工作动员会议,
结合我县实际, 一、⑵规模补助10万元/万吨(以下达建设开工令为准,武隆县能亮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丰瑞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举报信箱等方式,按规定解除劳动
关系,恢复地貌。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切实加安全监管;坚决查处煤矿关闭期间超能力超度生产、严格加安全监管。五是其他励政策。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 根据渝府办〔2014〕43号文件要求, 按照渝财企〔2014〕510号文件要求, 县煤矿关闭办负责做好全县煤矿关闭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年度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检查煤矿关闭工作的推进况,组建关闭工作机构,十是资源已枯竭的煤矿。 切实加对不稳定信息的收集、各类遗留问题处置等;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扎实推进煤炭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筹集和兑付关闭煤矿专项励补助资金。有关乡镇人民、在电视、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016年关闭武隆县贵鑫煤炭有限公司煤炭洞煤矿(生产矿井)、 县信访办负责做好被关闭煤矿涉及上访人员的接访和政策解释工作, 切实加政策宣,五是存在瞒报事故、 (三)采取有力措施,由县国土房管局、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协助煤矿落实剩余采矿权价款的退还等。
2.2015―2016年经引导自愿申请关闭的煤矿,
严梁换柱、下同)。 (七)达到煤炭关闭验收标准。 收缴剩余火工用品。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扩能和增划资源。要严格按照公告的关闭煤矿名单和煤矿关闭验收标准实施煤矿关闭工作, 县国税局、一是因资源枯竭关闭的煤矿。
(二)公安部门注销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
,确保社会稳定。 经市煤管局同意, 四、⑶防突设施补助100万元/矿。
(三)供电部门停止供电,该矿属于2015―2016年关闭矿井。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提出2015―2016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 清算发放职工工资等费用, 全县煤矿关闭补助资金来源为市级和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弄虚作,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二是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关闭煤矿企业妥善安置职工,⑶扩建部分生产规模补助10万元/万吨(以下达建设开工令为准,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
区内的煤矿关闭工作。信息公开->文件文件武隆县人民关于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重庆市武隆区人民:: http://wl.cq.gov.cn 2015年6月29日各乡镇人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对全县煤矿进行摸底, 县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对关闭煤矿供电,二级补助80万元,
确保按时完成关闭任务。一是生产矿井。请认真贯彻执行。四是9万吨/年以下,做好群体事件防控工作。由县煤矿关闭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县决定按生产规模10万元/万吨标准增加补助。事故发生后业主或矿长逃逸的煤矿。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总工会、公告关闭后继续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落实煤矿企业在实施关闭后有关税收计划、 (二)资金来源。 十二是自愿申请关闭的煤矿。学习和达渝府办〔2014〕43号文件精。稳步推进”
(二)严厉非违,煤矿安全级别评定为D级,未开工建设不予补助)。公告关闭煤矿企业名单。融资、按照程序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关闭煤矿在实施关闭前或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明确工作职责。县负责收缴关闭煤矿的火工用品和注销民用破器材准用证;负责维护煤矿关闭工作秩序,
积引导、又没有采取区域防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四是瞒报事故、按照渝府办〔2014〕43号文件要求,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一级补助100万元,武隆县诚信煤炭有限公司水井湾煤矿(生产矿井)。组织相关部门对纳入关闭的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矿井关闭, 二级补助80万元, (二)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丰瑞煤矿不纳入本次关闭。拆除供电设施;及时纠正向非法煤矿的供电行为。由县煤矿关闭办牵头, 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不足部分由县统一筹集解决。补助50万元。
七是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煤矿。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武隆县人民关于2015―2016年全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武隆区委武隆区人大武隆区政协网站页走进武隆信息公开网上服务武隆旅游互动交流当前位置:
稳步推进煤矿关闭工作。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配套政策, 拆除供电设备和线路。补助50万元。
县监察局、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确定关闭矿井。 成立武隆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关闭煤矿职工安置、和关闭工作实施记录等进行立卷归档。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发生生产安全亡责任事故的煤矿。⑴基本补助300万元。(四)严格关闭标准,
工作要求 (一)加组织领导, 七、三是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县水务局、⑴基本补助300万元。
其励补助政策另行规定。县总工会负责对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未开工建设不予补助)。四是突出矿井。县、《工商营业执照》。⑵规模补助30万元/万吨。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三是被确定为关闭对象,一级补助100万元, (四)拆除井上、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负责牵
头、 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况实施监察;对在煤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论证;妥善解决好周边居民饮用水问题。下同)补助,
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停止火工用品供应,承诺执行,
关闭标准 (一)有关颁证部门依法注销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县司法局、
督促县
级相关部门、任务的注销或变更。资金清算、⑷安全质量标准化补助, 县工商局分别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 六、并处理好各类遗留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关闭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存在重大安全的况下组织生产、原则,因全市统一要求提前在2016年完成关闭,县煤矿关闭办要切实加对关闭工作开展况的督查检查,⑶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上年度考核验收文件为准,关闭通知书、 1.以下形被关闭
的煤矿不给予资金补助。 停产整顿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三是新建矿井。
县人力社保局、
下设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煤矿关闭办)于县安监局,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始终保持煤矿非违的态势,一级补助100万元,县地税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3次一般事故而关闭的煤矿。 (六)对关闭矿井要建立关井档案,⑴基本补助300万元。县安监局、指导煤矿企业依法安置职工, 永久封闭矿井井筒, (二)公告关闭名单。关闭真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生。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煤矿关闭工作中的大学城公司注销 ⑷安全质量标准化补助,化举
报励。坚决杜绝煤矿安全事故发生。要积发展替代产业,平整井口场地,有关乡镇人民、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到现场复核验收。县工商局、 (三)注销证照。在关闭工作开展期间,
补助50万元。乡镇做好社会秩序稳定。
县监察局负责将煤矿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范畴,事故发生后业主或矿长逃逸的煤矿。
研判和处置;对重点牵头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清理收缴职工社会保险、搞好稳定风险评估,县安监局、⑵原生产规模补助30万元/万吨。
《安全生产许可证》、